Obliv诊所 首尔原点分院

隐私政策

Obliv Clinic Seoul Origin (以下简称“本院”)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能够迅速、顺利地处理与之相关的投诉,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1. 本院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提供诊疗服务:诊疗·检查·预约及预约确认,为诊断和治疗提供各项服务等

  3. 诊疗费结算:诊疗费收取、支付及健康保险报销申请等

  4. 客户管理:身份确认、通知事项传达、投诉处理、服务使用满意度调查等

  5. 履行法定义务:依据医疗法、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等签发和保存证明文件等

  6.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获取另行同意等必要措施。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1. 本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限或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所同意的保留·使用期限内处理并保留个人信息。

    1. 病历记录: 10年

    2. 检查内容审查结果书: 5年

    3. 处方笺: 2年

  2. 客户管理及营销(同意时):保留至服务使用终止日或撤回同意时为止,但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正在进行侦查·调查等,则保留至该侦查·调查结束时。

第3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1. 本院为提供服务收集必要的最少量个人信息。

    1. 必填项目: 姓名、居民登记号码、地址、电话号码、诊疗信息(病史等)

    2. 可选项目: 电子邮箱、是否同意用于营销

    3. 收集方式: 院内就诊时填写的接诊单、官网预约、电话咨询等

  2. 本院目前未运营在线自动收集装置,如今后通过官网、App等运营,将对以下项目进行收集并予以明示。

    1. Cookie定义、收集项目(IP、访问日期时间、使用记录等)、收集目的、拒绝方法(浏览器设置)

第4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1. 本院原则上仅在第1条所明示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未经信息主体事先同意,不会超出原有范围处理或提供给第三方。但在以下情况下除外。

    1. 已从信息主体处获得另行同意的情况

    2.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为履行法定义务而不可避免的情况

    3. 紧急情况,即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处于无法表示意思、或因地址不明等无法事先取得同意的状态,且被认定为明确有必要为了保护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的急迫生命、身体、财产利益的情况

  2. 为顺利开展业务,本院如下提供个人信息处理业务。

接收方 提供目的 提供项目 保留·使用期限
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 健康保险疗养给付审核 姓名、身份证号码、诊疗 记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 给付费用申报及追缴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诊疗 记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为顺利处理业务,现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如下。

接收方 提供目的 提供项目 保留·使用期限
疗愈支付 信息系统管理及系统维护 专门记录中的安全保险费合同(姓名、联系方式、出生日期)、灭火编号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
第九扇区 专业支付及功能支付代办 支付记录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
开放式品牌重塑 邮件通知及公告提醒发送 姓名、联系方式、出生日期、电话号码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

第6条(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1.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本院行使个人信息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要求等权利。

  2. 根据第1款行使权利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本院将对此在10日内(如有不可避免的情况,可依相关法令再延长10日)予以处理。

  3. 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可请求查阅诊疗记录等并发放副本,本院将依《医疗法》规定处理。

  4. 未满14周岁儿童的情况下,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1. 本院在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变得不再必要时,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2. 即使已超过从信息主体处取得同意的期限,仍需依据《医疗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保管的诊疗记录等,也将在该期间内于单独的数据库或保管场所安全管理。

第8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本院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如下措施。

管理措施 技术措施 物理措施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员工培训 诊疗信息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唯一识别信息等的加密、安全程序安装 对院长办公室、咨询室等场所的无权限人员访问进行管控

第9条(个人信息管理员)

本院对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总括负责,并为处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及损害救济等,按如下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文智恩 / 代表院长 / Obli브医院 首尔 Origin店

    • 联系方式: 02-6956-3438, official@oblivseoul.kr

  2.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者

    • 文智恩 / 代表院长 / Obli브医院 首尔 Origin店

    • 联系方式: 02-6956-3438, official@oblivseoul.kr

第10条(个人信息侵害举报及救济)

信息主体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行使权利时,若从本院收到有异议的处理结果,或被拒绝行使权利,或者遭受个人信息侵害时,可为异议申请及争议调解或咨询,向下列机构联系。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无需区号 182)| www.pipc.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无需区号 118)| privacy.kisa.or.kr

  •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1833-6972)| www.kopico.go.kr

  •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无需区号 1301)| 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调查局(无需区号 182)| ecrm.cyber.go.kr

第11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1.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6. 04. 20.起适用,如有修订,将于施行前通过院内公告栏或主页等可告知空间,提前30天公告。

  2. 如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需要追加、删除或修改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时,我们将在实施变更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之前公告变更理由及内容等。

  3. 今后如有修订,我们将采取措施,以便您也能确认以往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