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iv诊所 首尔原点分院

使用条款

[奥布利布诊所 首尔 Origin 网站使用条款]

生效日:2026年4月23日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奥布利布诊所 首尔 Origin(以下简称“本院”)运营的网站(oblivseoul.kr,以下简称“网站”)所提供的在线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过程中,本院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网站”是指本院为向用户提供诊疗指南、医疗信息提供、咨询及预约受理等服务,而通过计算机、移动端等信息通信设备设定的虚拟营业场所。

2. “用户”是指访问网站并依照本条款使用本院提供的服务的人。

3. “服务”是指通过网站提供的诊疗指南、医疗团队介绍、施术信息提供、在线咨询受理、预约受理、到院路线指南等一切服务。

4. “内容”是指网站上发布的文本、图片、视频、文档、设计等一切信息。

5. “运营公司”是指根据与本院的业务协议,负责网站技术运营及非医疗性管理的奥布利布&Partners首尔Origin。

第3条(条款的发布及变更)

1. 本院将本条款内容发布于网站内,以便用户易于确认。

2. 本院可在不违反《约款规制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

3. 本院变更条款时,将注明变更内容及适用日期,并自适用日前7日起在网站上公告。但若变更对用户不利,则自适用日前30日起公告。

4. 用户若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停止使用服务。本院依据第3项公告变更条款时,即便已明确告知用户若自公告日起至适用日前不表示拒绝即视为同意,而用户未表示拒绝,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条款。但若在变更后用户表示拒绝,则自该意思表示到达本院时起,视为不同意变更条款。

第4条(服务内容)

本院通过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 本院介绍及医疗团队指南

2. 提供诊疗科目及施术信息

3. 在线咨询受理

4. 诊疗预约受理

5. 到院路线及诊疗时间指南

6. 本院另行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5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1. 本院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向用户提供服务。

2. 但在下列各项情形下,可暂时中断服务,此时将事先公告。若存在不可避免的事由,则事后不迟延地公告。

- 如因系统定期检查、服务器扩容及更换、网络不稳定等技术原因

- 如因停电、天灾、国家紧急状态、传染病相关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事由

3. 本院可变更服务内容、使用方法、使用时间等,变更事项将于适用日前7日内在网站上预先公告。若变更对用户不利,则于适用日前30日内公告。

4. 用户若不同意服务变更,可停止使用服务。

第6条(本院的义务)

1. 本院将依相关法令及本条款之规定,尽最大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2. 本院管理网站上发布的诊疗指南、施术信息等内容,使其准确反映最新信息。

3. 本院依相关法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并实施为安全处理个人信息所需的技术性·管理性措施。

4. 本院受理与服务使用相关的用户咨询及投诉,并努力迅速处理。

5. 本院管理网站上发布的医疗相关信息,使其符合《医疗法》第56条规定的医疗广告规范。

第7条(医疗信息及医疗广告的告知)

1. 网站上发布的医疗信息、施术信息、诊疗指南等内容,仅为一般性信息提供目的而编写,不代替对个别患者的医学诊断或治疗。

2. 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施术效果、结果等信息,可能因个人体质、健康状况、施术部位等而有所不同。本院不会依据《医疗法》第56条及相关法令发布保证治疗效果的广告。

3. 用户不得仅依据网站信息作出医疗判断;由于可能因个别健康状况而发生副作用或并发症,为获得准确诊断及治疗,必须接受具备资格的医疗人员诊疗。

4. 通过网站进行的咨询及预约,系为诊疗受理的事前程序,不属于医疗行为。

5. 通过网站属于医疗广告的内容,系已依《医疗法》第57条接受医疗广告审查的内容,或属于一般健康信息提供。

第8条(用户义务)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各项行为。

1. 使用网站时填写虚假信息的行为

2. 故意妨碍本院服务运营的行为

3. 未经本院事先书面同意,复制、分发、传输、出版、播送网站上发布的内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

4. 冒用或不正当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5. 诋毁本院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6. 在网站上发布淫秽、暴力信息,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信息的行为

7. 未经本院同意,为营利目的使用网站的行为

8.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第9条(知识产权)

1. 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内容(文本、图片、视频、设计、标志、商标等)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归本院或原著作权人所有。

2. 原则上,未经本院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网站内容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进行复制、分发、传输、出版、播送,或加工·编辑使用。

3. 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咨询内容等著作权归该用户所有,本院可在服务运营目的范围内使用之。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

1. 本院依《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医疗法》等相关法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管理事项,遵循另行制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2. 本院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告知的目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用户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但根据相关法令要求的情况除外。

3. 用户可要求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等,本院依相关法令立即予以响应。

第11条(Cookie及自动收集信息)

1. 本院为向用户提供个别化定制服务,可使用 Cookie(Cookie)、网页分析工具(Google Analytics等)等,收集并利用用户的接入信息。

2. 用户可通过网页浏览器设置拒绝保存或删除 Cookie,在此情况下,部分服务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3. 自动收集的信息项目及利用目的,将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另行说明。

第12条(免责声明)

1. 因天灾、战争、基础通信运营商的服务中断、传染病相关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院无法提供服务时,本院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2. 非因本院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因用户责任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本院不承担责任。

3. 本院不对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4. 本院不对网站提供的外部链接网站内容负责。但若本院通过该链接显示为推荐或担保特定服务,则不在此限。

第13条(损害赔偿)

1. 因服务使用相关且归责于本院的事由,给用户造成损害时,本院依相关法令赔偿损失。

2. 若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或相关法令,给本院造成损害,该用户应赔偿本院因此发生的损失。

第14条(争议解决)

1. 本院与用户之间因服务使用产生的争议,原则上通过相互协商友好解决。

2. 若争议无法友好解决,用户可向韩国消费者院、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相关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 关于本条款的诉讼,依大韩民国民事诉讼法,以本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15条(准据法)

关于本条款的解释与适用,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16条(运营主体)

1. 网站由本院作为服务主体运营,网站的技术运营及内容管理由运营公司(奥布利布&Partners首尔Origin)根据与本院的业务协议执行。

2. 运营公司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管理及运营支持工作,而医疗行为及医疗信息提供的责任由本院承担。

3. 有关网站使用的咨询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受理。

附则

第1条(生效日) 本条款自2026年4月23日起施行。

奥布利布诊所 首尔 Origin

- 医疗机构名称: 奥布利布诊所 首尔 Origin

- 代表院长: 文智恩

- 所在地: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清溪川路93

- 电话: 02-6956-3438

- 电子邮件: official@oblivseoul.kr

- 营业执照号: 457-23-00938